國土資發〔2006〕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2003年部下發《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發〔2003〕197號)以來,全國礦業權市場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依據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的要求,為了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現就完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的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礦業權的分類及出讓方式
按照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法定權限,礦業權出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依法辦理。
。ㄒ唬⿲儆凇兜V產勘查開采分類目錄》(以下簡稱《分類目錄》,見附件)規定的第一類礦產的勘查,并在礦產勘查工作空白區或雖進行過礦產勘查但未獲可供進一步勘查礦產地的區域內,以申請在先即先申請者先依法登記的方式出讓探礦權。
。ǘ⿲儆谙铝星樾蔚,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
1.《分類目錄》規定的第二類礦產;
2.《分類目錄》規定的第一類礦產,已進行過礦產勘查工作并獲可供進一步勘查的礦產地或以往采礦活動顯示存在可供進一步勘查的礦產地。
。ㄈ⿲儆谙铝星樾蔚,不再設探礦權,而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直接出讓采礦權。
1.《分類目錄》規定的第三類礦產;
2.《分類目錄》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礦產,探礦權滅失、但礦產勘查工作程度已經達到詳查(含)以上程度并符合開采設計要求的礦產地;
3.《分類目錄》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礦產,采礦權滅失或以往有過采礦活動,經核實存在可供開采礦產儲量或有經濟價值礦產資源的礦產地。
。ㄋ模┦、天然氣、煤成(層)氣、鈾、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按照現行規定進行管理并逐步完善。
。ㄎ澹┮哉袠伺馁u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允許以協議方式出讓。
1.國務院批準的重點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和為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提供配套資源的礦產地;
2.已設采礦權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產系統擴大勘查開采范圍的毗鄰區域;
3.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行文報國土資源部批準的大型礦產資源開發項目;
4.國家出資為危機礦山尋找接替資源的找礦項目。
協議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必須通過集體會審,從嚴掌握。協議出讓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不得低于類似條件下的市場價。
。┯邢铝星樾沃坏,應以招標的方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
1.根據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可以新設探礦權采礦權的環境敏感地區和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環境質量標準的地區;
2.共伴生組分多、綜合開發利用技術水平要求高的礦產地;
3.礦產資源規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規定
。ㄒ唬┨降V權人申請其勘查區塊范圍內的采礦權,符合規定的,應依法予以批準,切實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ǘ﹪临Y源主管部門在受理礦業權申請時,如果對同一區域同時出現探礦權申請和采礦權申請,經審查符合采礦權設置條件的,應依照本通知的規定設置采礦權。
。ㄈ└魇。▍^、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內已開展過礦產勘查或采礦活動、不再符合本通知中規定的以申請在先方式出讓探礦權的礦產地進行清理、公告,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ㄋ模└魇。▍^、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情況,根據當地礦產勘查的深度、地質構造條件等因素,對礦業權出讓方式作適當調整,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報部備案。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另作專門規定的,報國土資源部批準后執行。
。ㄎ澹┰短降V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中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內容,以本通知的規定為準。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要求,對以往各種相關規定進行全面清理。
附件:礦產勘查開采分類目錄
國土資源部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