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國土資源局
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關于進一步健全長沙市礦業權有形
市場的通知
長國土資政發〔2017〕158號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分局),各相關單位:
因礦業權交易職能和平臺調整,且2011年8月10日發布的《關于健全長沙市礦業權有形市場的通知》(長國土資政發〔2011〕87號)已到期失效,為繼續規范我市礦業權出讓市場管理,維護國家權益和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礦業權有形市場機構職責
長沙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礦業權出讓交易的行政監管。
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承辦市本級(下放審批權限除外)、內五區(包括轄區內園區)及上級部門下放審批權限的礦業權出讓交易。具體為完善礦業權市場功能,配合行業部門健全礦業權交易制度,提供交易服務和信息服務,公示交易過程和交易結果,管理和維護交易系統及管理和處置保證金等。
長沙市國土資源市場管理中心負責市本級(下放審批權限除外)、內五區(包括轄區內園區)及上級部門下放審批權限的礦業權出讓交易的前期準備、后期監管、交易信息上傳等技術性服務型工作。
縣(市、望城區)及其轄區內園區審批發證的礦業權出讓交易的有形市場機構參照本規定制定。
二、嚴格執行礦業權網上交易
市、縣(園區)兩級審批發證的礦業權出讓交易,一律按要求進入市、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公開進行,未進入市、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進行交易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不予辦理相關審批和登記手續。
因確需申請以協議方式出讓采礦權、探礦權轉采礦權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受理后,在政務大廳、門戶網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廳予以公示,并由長沙市國土資源市場管理中心承辦出讓交易資料和交易文件編制、資格審查;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辦交易信息發布、交易過程和交易結果公示。
三、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程序
市級審批發證的礦業權出讓程序如下,縣級(園區)審批發證礦業權出讓程序按相關規定參照執行。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編制網上出讓交易所需的相關資料,上報市國土資源局。
市國土資源局編制和批復礦業權出讓計劃,長沙市國土資源市場管理中心編制招拍掛出讓文件。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網上掛牌交易,長沙市國土資源市場管理中心與競得人簽訂《礦業權成交確認書》。
市國土資源局與受讓人(競得人)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
受讓人(競得人)持《礦業權成交確認書》、《礦業權出讓合同》及其他按規定應提交的資料,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登記。
四、加強對礦業權有形市場的監督管理
(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礦業權交易的監督和管理,完善全市礦業權有形市場管理的具體辦法,及時處理違反礦業權交易的行為。
(二)市國土資源市場管理中心要加強礦業權交易數據統計和市場監測,及時向市國土資源局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數據,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交易服務費,嚴格執行交易規則、程序規定,實行風險提示制度、信息公開制度。
(三)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改進服務態度,提高工作效能,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五、該文件自2017年10月31日起生效。
長沙市國土資源局 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