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長政辦函[2018]75號,以下簡稱為《通知》)精神,今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了《關于執行長政辦函[2018]75號文件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記者發現,針對市民關心的諸多問題,細則進行了一一“解答”。
關于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方面,《細則》明確,成年單身家庭,即成年個人家庭,無須單獨立戶。穩定就業是指在長沙工作并自購房當月起已連續繳納12個月社;騻稅的。市外遷入落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滿兩年的,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的,按長沙戶籍家庭購房政策辦理,F役軍人、城市房屋征收協議已備案的被征收人按原限購政策執行。夫妻雙方離異(未再婚)不滿兩年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以離異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信息作為查詢家庭住房套數的依據。
關于項目銷售管理方面,《細則》明確,參加樓盤搖號的人數不超過可售房源的1.5倍。購房集中登記結束后,申購人數超過1.5倍的,優先滿足戶籍或工作單位地點在限購區域內的剛需群體,其他購房申請人不納入此次剛需搖號范圍。申請人按在限購區域內戶籍年限或工作年限排序,工作時間以限購區域內最早繳納社;騻稅時間作為起算點。
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后,嚴禁收取認籌金。
此外,《細則》明確,《通知》實施前,已選房并交納定金的,已選房并在網簽系統中提交了購房資格審查申請的,已按項目開盤方案在網簽系統中完成首套剛需無房核驗且按規定程序在該項目開盤方案房源中選房的,均按遺留問題處理。
原文如下: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執行長政辦函[2018]75號文件細則
為貫徹落實《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長政辦函[2018]75號,以下簡稱為《通知》)精神,經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關于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
1、成年單身家庭,即成年個人家庭,無須單獨立戶。
2、穩定就業是指在長沙工作并自購房當月起已連續繳納12個月社;騻稅的。
3、市外遷入落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滿兩年的,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的,按長沙戶籍家庭購房政策辦理。
4、現役軍人、城市房屋征收協議已備案的被征收人按原限購政策執行。
5、夫妻雙方離異(未再婚)不滿兩年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以離異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信息作為查詢家庭住房套數的依據。
二、關于項目銷售管理
1、參加樓盤搖號的人數不超過可售房源的1.5倍。購房集中登記結束后,申購人數超過1.5倍的,優先滿足戶籍或工作單位地點在限購區域內的剛需群體,其他購房申請人不納入此次剛需搖號范圍。申請人按在限購區域內戶籍年限或工作年限排序,工作時間以限購區域內最早繳納社;騻稅時間作為起算點。
入選長沙市高精尖人才領跑工程和獲得長沙市人才綠卡的高精尖(高層次)人才,憑市組織部門相關證明直接參與搖號。
2、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后,嚴禁收取認籌金,但可以要求申購人提供銀行儲蓄證明,資金額度不得要求高于開盤方案中的首付資金額度。
三、其他
《通知》實施前,已選房并交納定金的,已選房并在網簽系統中提交了購房資格審查申請的,已按項目開盤方案在網簽系統中完成首套剛需無房核驗且按規定程序在該項目開盤方案房源中選房的,均按遺留問題處理。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6月27日